田園綜合體開啟了這3種新模式
發布日期:2019-02-22 點擊數:186

那么,田園綜合體為三農問題帶來了哪些新思路?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理清哪些問題才能少走彎路?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田園綜合體開啟了農業變現新模式
田園綜合體是一種基于田園核心吸引物而構建起來的不同供應鏈的流量共享模式和價值相乘模式。
田園綜合體實現了田園的三次變現:
第一次變現是依托自然之力和科技之力實現田園農產品變現;
第二次變現是依托自然之力和創意之力實現田園文化產品和田園旅游產品變現,這一次變現不僅賺了錢,還形成了一個田園社群;
第三次變現是依托田園社群建立起來的延伸產業變現。

田園綜合體的內核是鄉土經濟邏輯,而不是粗放式城市化經濟邏輯。
粗放式城市化經濟邏輯追求的產業之間的無底線利益,集約式城市化邏輯追求的是“工業集群+休閑產業集群”的利益最大化,鄉土經濟邏輯追求的是“農業集群+休閑產業集群”的利益最大化。
所以,田園綜合體更加符合中國農耕社會的文化環境和地理環境。對于中國城市化進程來說,田園綜合體樹立了逆城市化的成功范式。

田園綜合體寄托著城里人的鄉土田園夢,卻也寄托著鄉村人的城市化夢想,一群人想要回歸田園,另一群人卻想要賺更多錢走向城市。
在很多落后貧困地區搞田園綜合體,會深刻感受到當地政府和當地居民在思想意識上的局限性,所以,田園綜合體的建設中,將面臨著文化的重塑,這是田園綜合體能夠具備靈魂的關鍵。
未來,中產階級的新田園文化和農民的舊田園文化之間需要找到一種平衡機制。這種平衡機制的建立不依賴于管理運營者,也不依賴于任何商業模式,而是依賴于一種自由和諧的文化開放機制。未來,基于田園綜合體,一定會生成一種全新的鄉賢文化形態。

(1)房的問題
農民自住房主要是美化問題, 其次是產權問題。城鄉最大的差別是城市居民的住房經濟價值高, 而農民的住房經濟價值較低。
城市居民最大的資產是住房, 中央一再提出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 但沒有房產權等于空談, 必須突破農村住房產權交易的障礙, 小產權也是產權, 即使是鄉鎮城建辦發的產權證也是一種依據, 應做到有據可依、有證可查, 同時在法律上應當可以交易。

解決人的問題, 提高素質是關鍵。要提高農民素質, 首先要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特別是居住質量。
有人說農村的出路在于減少農民數量, 但也不能無限度地減少, 如何保留合理的農民數量應根據農業生產的需要來確定, 每6.67 hm²(公頃)耕地至少要保留1戶農民。如果從城鄉居民休閑農業、田園生活的需求來確定, 那就是現有農居全部改造后的承載量。

現代田園生活標準的田分成兩類:
第一類田是房屋周邊的園田, 其目的是休閑為主、自我食用為主, 不是商品化生產, 也不作為謀生手段。
第二類田則是基本農田, 也稱為耕田, 是作為主要謀生手段, 也是商品化生產的田。
民以食為天, 食以地為本。從國家大政方針來看, 一是要保證耕地面積不減少, 質量不降低;二是要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是必須的, 發展千畝甚至萬畝以上種植大戶則是不妥當的, 不適合中國的國情。發展家庭農場是方向, 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家庭農場首先要保證適當數量的農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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