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鄉村旅游、民宿發展、鄉村振興中的30個關系
發布日期:2020-01-10 點擊數:299
要想做好鄉村旅游規劃、鄉村民宿規劃發展和鄉村振興,不能只憑借一腔熱血,肆意妄為,而是要對他們做深刻的認知和了解,比如做鄉村旅游規劃如何做好農村、農業和農民三方關系的協調?如何保護好農村生態環境?鄉村民宿的指導標準是什么?鄉村振興中的人、房、地的關系是什么?等等,今天作為專業旅游規劃公司就鄉村旅游、民宿發展、鄉村振興中的30個關系做了總結,希望大家通讀全文之后,能理清這些關系和問題,再做相應的規劃,會更加得心應手的。
鄉村旅游發展中各要素之間的十二個關系
鄉村旅游發展中涉及到不同的資源、要素、管理及主體,還有各類投資、各類環境、各類產業、各類法律等等,相互關系龐雜,厘清關系,才能找準問題,把控發展的全過程。
關系一:農村、農業和農民的關系
鄉村旅游到底是什么?從哪來,怎么走,方向對不對,合不合法?第一個關系就是農村、農業、農民這三者的關系。鄉村旅游如何落地生根?農村村容環境美好是鄉村旅游的基礎,農業是鄉村旅游產品的核心要素,農民更是鄉村旅游推動、管理和運營的核心主體。核心產品、合法合規經營主體、鄉村民俗傳承方式等,這些關系要弄清。
關系二:鄉村旅游中的扶貧與富民
如今的很多鄉村依然鄉村美麗、產業單一、農民貧困,鄉村旅游已經成為鄉村脫貧的主要方式之一,當然2020年后,鄉村全部脫貧后,未來在脫貧攻堅戰實現之后,富民階段的鄉村旅游又該如何演變和發展?要思考。
關系三:鄉村旅游中的投資人和經營者的關系
鄉村旅游的投資有外來社會和工商資本投資,也有的是農民自發投資。有的就是農民經營,有的就是委托他人經營。這中間就涉及到投資的、經營的、資源、資產的委托代理的法律關系。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哪些是合法合規的,哪些是不合規的,理清這些非常重要。
關系四:行業標準與行業管理的關系
據了解,還沒有一個統一的鄉村旅游標準,各地發布很多的地方標準是按照自己的地域特色、民俗民風等設定的,根據地方的特色文化來制定標準去引導。在監管上,通行的、全行業的、統一的監管是很難的。所謂的行業管理只能是各地自行其是。好一點的行業管理就僅僅對合法的經營主體進行管理,不合法的就應該用合法方式去引導發展。這之間的關系需要去區分。
關系五:鄉村文化傳承與文明提升的關系
旅游是鄉村文化傳承的最好方式和載體,不論是國內還是國際,異國異地他鄉的文化都可以通過鄉村旅游傳承來溝通和交流。在文化的傳承中,有的文化傳承下來了,有的文化在文明提升的過程中不能發揮作用,就慢慢消亡了。
這是最重要的關系,有些業態看起來是常規經營,但是從文化傳承根上很難說是合理和合法經營。
關系六:農民與市民的關系
農民和市民,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這個關系始終存在。建國初期農業支持工業,改革開放工業反哺農業,現在這個關系又開始了,農業與工業的遞進關系就是農民與市民的遞進關系。
關系七:鄉村旅游體驗與促進消費的關系
鄉村旅游體驗中,當游客呼吸著鄉村新鮮的空氣,看著美麗的村容村貌,感受兒時的記憶,體驗鄉村休閑等等,如果僅僅是感受體驗了,卻沒有任何消費,事實上,現在的鄉村,除了吃和住,其他的消費是很少的。這個對鄉村旅游的作用是什么?也是一個需要研究的話題。
關系八:原生態鄉村環境的保護和利用的關系
我們不能破壞文明的鄉村生態環境,要把握好保護與利用開發的度。比如說有的地方所謂的鄉村旅游房屋,一味擴大規模,把農民住的幾分地、幾十平的房子,改建成幾百平米、高層的建筑物,這是不是鄉村旅游要打問號,建出來的建筑反而更像主題酒店,是不是合法合規的建筑物,能不能合法經營等等都需要研究。
關系九:鄉村旅游和特色小鎮與新型城鎮化的關系
新型城鎮化是國家的發展戰略,主要有利于鄉村公共服務上的集中配給。每一個村莊都配污水處理等設施的話,成本就太高了,需要居民相對集中,產業業態要相對集聚,這時的鄉村城鎮化關系要處理好。鄉村旅游特色小鎮如何成為新型城鎮化的傳導載體,要研究。
關系十:田園綜合體與三農的關系
田園綜合體既涉及農業產業,又涉及農村與農民的關系,其中牽涉的人地關系更加需要梳理。特別是鄉村投資、農業用地、品種種植結構、以及鼓勵形成家庭農場方式集約經營等等都需要梳理。
關系十一:鄉村旅游策劃與鄉村規劃的關系
鄉村旅游的產品服務策劃,是否在鄉村規劃基礎上的,鄉村規劃是否是有規劃資質的人來規劃,規劃是否在土地利用合法等基礎上去考量的。這個關系最重要
關系十二:鄉村的文化與旅游的融合關系
講到文化和旅游融合,都會用“詩與遠方”、“靈魂和載體”去形容,我覺得不太貼切。其實很簡單,鄉村文化怎么和鄉村旅游去融合,實際上就是找出二者的契合點——能夠感受到和體驗到的點就對了。
總之,這十二個關系理清楚,對于鄉村旅游發展中一系列影響要素,比如資源的利用、發展標準、政府監管、合法經營等等都大有裨益。資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農民收入是否得到提高,農業產業是否得到促進,農村的環境是否得到改善,旅游者是否滿意,投資者是否得到回報,政府的監管是不是更有序,旅游秩序是否更好,是否符合國家的新型城鎮化的發展等等都是重要的。最終的結果,應該就是合法、合理、合規的投資、經營、消費、監管和保持綠色生態,這些都是核心要義。
民宿發展中的十個關系
民宿是外來的概念,但是很多關聯主體都不太理解也不甚了解。外來的鄉村民宿,其房屋和土地跟我們這里的市場化程度完全不一樣。如果忽略這個因素,就很可能對民宿的未來發展和監管上帶來非常大的麻煩。
關系一:鄉村民宿和城市民宿
談起民宿,可能有的人認為只有鄉村民宿,沒有城市民宿。《北京旅游條例》明確規定城市的四合院就是城市民宿,這兩者關系要分清和明確。
關系二:非標住宿與標準引導的關系
很多人說民宿是“非標住宿”,我不認同。既然是民宿,強調民宿主人文化,以及消費者的洗漱用品、住宿設施、休息的設施設備等等都具備的標準化,這都涉及到標準化,不能硬說民宿是非標住宿。業態定位不清,為其經營合法和監管帶來諸多困惑。
關系三:民宿與社會旅館關系
前些日子出臺一個關于民宿的指導標準,說是規定民宿要在15間以下。農村里哪一家農民住的房子能合法達到5間以上的?15間完全可以做成社會旅館,那還是民宿嗎?
關系四:民宿和主題精品酒店關系
民宿和社會旅館之外,還有一個關系。如果社會旅館顯得檔次級別稍低,想追求精品的高端的民宿,那可能就是主題精品酒店了,所以民宿和主題精品酒店的關系也要理清楚,到底什么樣的才是真的民宿。真的很重要。
關系五:民宿的消費情懷與投資經營關系
很多人帶著情懷去鄉村消費,希望感受過去的時光、過去的鄉村,在那里住上一陣子,甚至說通過各種合理不合法的方式去進行改造。我認為這都是消費,這和投資經營的關系不是很大。有人投著感受著的同時就要做經營,那么問題來了,隨著主體的消費和投資身份的轉變,這里面會產生很多消費、投資、經營、管理中的社會問題、法律問題和委托代理關系問題,這個關系可不是簡單的一步就能跨過去的。
關系六:投資合法與經營合法的關系
很多民宿干起來了,但它的投資合不合法是個問題。投資中所謂“購買”、“租用”的資產、土地是否合法,和住宿管理上是否有住宿的特別許可證等狀態,造成經營上是否合法等等,以及政府管理部門是否對經營主體給予的相應資質等,這都需要區分清楚。
關系七:民宿存量與增量的關系
民宿產業的發展中,到底哪些是存量哪些是增量,一定要界定下來。然后再規范標準,在法規沒有給出更清晰的指導之前,是否可以考慮規范存量,控制和限制增量。
關系八:消費者“叫好”與公共安全的關系
消費者個人對民宿感覺很好,有時不一定就是安全的,因為經營上可能不合法,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如果本身存在非合規性經營,那在公共安全秩序上,就存在諸多不穩定因素。
關系九:民宿的主人文化與產品創新的關系
現在有的民宿經營者或投資人,無限放大一個統一模式的“老板娘”文化的主人文化,這個“主人”文化是不是這個地區區域特有的,是不是現有歷史階段所有的,是不是這個生態環境所允許的等等已經雷同化了。比如說南方與北方對比,不同民族之間,不同地區之間,不同生活習慣之間等,主人文化絕對是不一樣的,千篇一律或僅憑經營者主觀偏好,就會影響民宿產品的提升和創新。
關系十:合理消費與合法維權的關系
目前這一方面現在有很多問題都沒有辦法得到根本解決,因為有諸多的民宿,他們的經營合規性有待論證。政府之所以沒有大力度監管,是覺得可能暫時沒有對社會產生危害,另外一個角度還可以讓農民致富。但這不代表風險不存在,一旦發生風險甚至是傷害,合法維權就非常麻煩。
民宿發展過程中的這些關系和問題,如果不理清,很多問題就不能浮出水面。潛藏的問題和矛盾就會影響這個行業業態的良性發展,對它的未來和規模擴大(合法連鎖經營)就會形成瓶頸或制約,包括對農民就業、農民致富都會有不好的影響。
鄉村振興中的八個關系
關系一:鄉村振興中的房屋存量與增量的關系
這幾年來,鄉村里到處都是建設工地,一直在不斷地建房子,蓋這么多層的村莊還是鄉村嗎?所以一定要控制好存量和增量的關系。存量就是存量,一定要嚴格管理;增量如果不合規,就一定要限制和控制。
關系二:鄉村振興中的農民主體和外來新主體的關系
鄉村振興進程中,政府會配套很多公共服務設施,從不同角度促進農村環境改善、農業發展、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包括醫療、教育、衛生、公共福利改善,會引導諸多外來主體進入鄉村,參與建設。那么,這里面農民主體和外來主體這個關系要理清。
關系三:鄉村振興中的人、房、地的關系
鄉村振興中,關于農民、房屋和土地的關系,現在法律上依舊還理不清。比如土地,農民的承包經營地可以進行流轉,房子本村的村民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買賣租賃,城里人不行。人、房、地,這里面的關系要進一步從法律上理清界限并去規范它。物權法在鄉村振興的過程中,在人、房、地之間的體現非常重要,物權法涉及到每個公民,農民的物權法體現在哪,這個也要理清。
關系四:鄉村振興中的政策的合法審核與現有的法律的沖突的關系
相關單位出臺一系列的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政策、方案,這些政策和法律有沒有沖突?這些指導意見是否經過了比較嚴格的合法合規性的審核?鼓勵做這個事的時候,會不會給將來留下不好解決的問題。
關系五:鄉村振興中的硬和軟的公共服務的關系
鄉村的公共服務,像剛才談到的醫療、養老、醫保、就業、教育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這些與硬件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關系的處理?財政政策又能支撐鄉村建設的硬軟件公共服務到什么程度。
關系六:鄉村振興中的政府與各類運營主體的關系
政府與鄉村各要素(產業、事業)的投資、運營、管理、服務等主體之間的關系要處理好。鄉村振興未來的產業業態將豐富多元,同時更會面臨更多的、更復雜的產業鏈條上的協作、聯動關系。
關系七:鄉村振興中的扶貧與富民界定的關系
鄉村振興發展過程中,哪些村是扶貧,哪些村是富民;哪些是解決溫飽問題,哪些是摘掉了貧困帽要進一步發展的,這些要做出很好的界定。特別是即將進入脫貧攻堅之后的時代。
關系八:鄉村振興的內力與外力的關系
鄉村振興中的外力是更多的農業產業發展的機遇,農村環境改善的機遇、農民變市民的機遇,內力是農民自身文明程度的提升、技能的提升,這個關系也要處理好。
鄉村振興的實踐中,這些關系處理好了,可能會事半功倍,會使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效能更加放大。新中國70年,明年全部脫貧的目標一定能實現,是很了不起的。脫貧后,讓農業產業興旺、農村環境美好,農民過上富裕的生活,這個和鄉村振興的關系實在是太大了。
此文來源于網絡,綠道聯合旅游規劃設計院http://www.cyxlxf.com/,如需轉載請說明出處!上一篇:只有財政補貼才是田園綜合體的“救命稻草”?下一篇:【綠道案例】遵義游樂園——黔北最大的游樂園
鄉村旅游發展中各要素之間的十二個關系
鄉村旅游發展中涉及到不同的資源、要素、管理及主體,還有各類投資、各類環境、各類產業、各類法律等等,相互關系龐雜,厘清關系,才能找準問題,把控發展的全過程。
關系一:農村、農業和農民的關系
鄉村旅游到底是什么?從哪來,怎么走,方向對不對,合不合法?第一個關系就是農村、農業、農民這三者的關系。鄉村旅游如何落地生根?農村村容環境美好是鄉村旅游的基礎,農業是鄉村旅游產品的核心要素,農民更是鄉村旅游推動、管理和運營的核心主體。核心產品、合法合規經營主體、鄉村民俗傳承方式等,這些關系要弄清。
關系二:鄉村旅游中的扶貧與富民
如今的很多鄉村依然鄉村美麗、產業單一、農民貧困,鄉村旅游已經成為鄉村脫貧的主要方式之一,當然2020年后,鄉村全部脫貧后,未來在脫貧攻堅戰實現之后,富民階段的鄉村旅游又該如何演變和發展?要思考。
關系三:鄉村旅游中的投資人和經營者的關系
鄉村旅游的投資有外來社會和工商資本投資,也有的是農民自發投資。有的就是農民經營,有的就是委托他人經營。這中間就涉及到投資的、經營的、資源、資產的委托代理的法律關系。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哪些是合法合規的,哪些是不合規的,理清這些非常重要。

據了解,還沒有一個統一的鄉村旅游標準,各地發布很多的地方標準是按照自己的地域特色、民俗民風等設定的,根據地方的特色文化來制定標準去引導。在監管上,通行的、全行業的、統一的監管是很難的。所謂的行業管理只能是各地自行其是。好一點的行業管理就僅僅對合法的經營主體進行管理,不合法的就應該用合法方式去引導發展。這之間的關系需要去區分。
關系五:鄉村文化傳承與文明提升的關系
旅游是鄉村文化傳承的最好方式和載體,不論是國內還是國際,異國異地他鄉的文化都可以通過鄉村旅游傳承來溝通和交流。在文化的傳承中,有的文化傳承下來了,有的文化在文明提升的過程中不能發揮作用,就慢慢消亡了。
這是最重要的關系,有些業態看起來是常規經營,但是從文化傳承根上很難說是合理和合法經營。
關系六:農民與市民的關系
農民和市民,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這個關系始終存在。建國初期農業支持工業,改革開放工業反哺農業,現在這個關系又開始了,農業與工業的遞進關系就是農民與市民的遞進關系。
關系七:鄉村旅游體驗與促進消費的關系
鄉村旅游體驗中,當游客呼吸著鄉村新鮮的空氣,看著美麗的村容村貌,感受兒時的記憶,體驗鄉村休閑等等,如果僅僅是感受體驗了,卻沒有任何消費,事實上,現在的鄉村,除了吃和住,其他的消費是很少的。這個對鄉村旅游的作用是什么?也是一個需要研究的話題。
關系八:原生態鄉村環境的保護和利用的關系
我們不能破壞文明的鄉村生態環境,要把握好保護與利用開發的度。比如說有的地方所謂的鄉村旅游房屋,一味擴大規模,把農民住的幾分地、幾十平的房子,改建成幾百平米、高層的建筑物,這是不是鄉村旅游要打問號,建出來的建筑反而更像主題酒店,是不是合法合規的建筑物,能不能合法經營等等都需要研究。
關系九:鄉村旅游和特色小鎮與新型城鎮化的關系
新型城鎮化是國家的發展戰略,主要有利于鄉村公共服務上的集中配給。每一個村莊都配污水處理等設施的話,成本就太高了,需要居民相對集中,產業業態要相對集聚,這時的鄉村城鎮化關系要處理好。鄉村旅游特色小鎮如何成為新型城鎮化的傳導載體,要研究。
關系十:田園綜合體與三農的關系
田園綜合體既涉及農業產業,又涉及農村與農民的關系,其中牽涉的人地關系更加需要梳理。特別是鄉村投資、農業用地、品種種植結構、以及鼓勵形成家庭農場方式集約經營等等都需要梳理。
關系十一:鄉村旅游策劃與鄉村規劃的關系
鄉村旅游的產品服務策劃,是否在鄉村規劃基礎上的,鄉村規劃是否是有規劃資質的人來規劃,規劃是否在土地利用合法等基礎上去考量的。這個關系最重要
關系十二:鄉村的文化與旅游的融合關系
講到文化和旅游融合,都會用“詩與遠方”、“靈魂和載體”去形容,我覺得不太貼切。其實很簡單,鄉村文化怎么和鄉村旅游去融合,實際上就是找出二者的契合點——能夠感受到和體驗到的點就對了。
總之,這十二個關系理清楚,對于鄉村旅游發展中一系列影響要素,比如資源的利用、發展標準、政府監管、合法經營等等都大有裨益。資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農民收入是否得到提高,農業產業是否得到促進,農村的環境是否得到改善,旅游者是否滿意,投資者是否得到回報,政府的監管是不是更有序,旅游秩序是否更好,是否符合國家的新型城鎮化的發展等等都是重要的。最終的結果,應該就是合法、合理、合規的投資、經營、消費、監管和保持綠色生態,這些都是核心要義。
民宿發展中的十個關系
民宿是外來的概念,但是很多關聯主體都不太理解也不甚了解。外來的鄉村民宿,其房屋和土地跟我們這里的市場化程度完全不一樣。如果忽略這個因素,就很可能對民宿的未來發展和監管上帶來非常大的麻煩。
關系一:鄉村民宿和城市民宿
談起民宿,可能有的人認為只有鄉村民宿,沒有城市民宿。《北京旅游條例》明確規定城市的四合院就是城市民宿,這兩者關系要分清和明確。
關系二:非標住宿與標準引導的關系
很多人說民宿是“非標住宿”,我不認同。既然是民宿,強調民宿主人文化,以及消費者的洗漱用品、住宿設施、休息的設施設備等等都具備的標準化,這都涉及到標準化,不能硬說民宿是非標住宿。業態定位不清,為其經營合法和監管帶來諸多困惑。
關系三:民宿與社會旅館關系
前些日子出臺一個關于民宿的指導標準,說是規定民宿要在15間以下。農村里哪一家農民住的房子能合法達到5間以上的?15間完全可以做成社會旅館,那還是民宿嗎?
關系四:民宿和主題精品酒店關系
民宿和社會旅館之外,還有一個關系。如果社會旅館顯得檔次級別稍低,想追求精品的高端的民宿,那可能就是主題精品酒店了,所以民宿和主題精品酒店的關系也要理清楚,到底什么樣的才是真的民宿。真的很重要。
關系五:民宿的消費情懷與投資經營關系
很多人帶著情懷去鄉村消費,希望感受過去的時光、過去的鄉村,在那里住上一陣子,甚至說通過各種合理不合法的方式去進行改造。我認為這都是消費,這和投資經營的關系不是很大。有人投著感受著的同時就要做經營,那么問題來了,隨著主體的消費和投資身份的轉變,這里面會產生很多消費、投資、經營、管理中的社會問題、法律問題和委托代理關系問題,這個關系可不是簡單的一步就能跨過去的。
關系六:投資合法與經營合法的關系
很多民宿干起來了,但它的投資合不合法是個問題。投資中所謂“購買”、“租用”的資產、土地是否合法,和住宿管理上是否有住宿的特別許可證等狀態,造成經營上是否合法等等,以及政府管理部門是否對經營主體給予的相應資質等,這都需要區分清楚。
關系七:民宿存量與增量的關系
民宿產業的發展中,到底哪些是存量哪些是增量,一定要界定下來。然后再規范標準,在法規沒有給出更清晰的指導之前,是否可以考慮規范存量,控制和限制增量。
關系八:消費者“叫好”與公共安全的關系
消費者個人對民宿感覺很好,有時不一定就是安全的,因為經營上可能不合法,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如果本身存在非合規性經營,那在公共安全秩序上,就存在諸多不穩定因素。
關系九:民宿的主人文化與產品創新的關系
現在有的民宿經營者或投資人,無限放大一個統一模式的“老板娘”文化的主人文化,這個“主人”文化是不是這個地區區域特有的,是不是現有歷史階段所有的,是不是這個生態環境所允許的等等已經雷同化了。比如說南方與北方對比,不同民族之間,不同地區之間,不同生活習慣之間等,主人文化絕對是不一樣的,千篇一律或僅憑經營者主觀偏好,就會影響民宿產品的提升和創新。
關系十:合理消費與合法維權的關系
目前這一方面現在有很多問題都沒有辦法得到根本解決,因為有諸多的民宿,他們的經營合規性有待論證。政府之所以沒有大力度監管,是覺得可能暫時沒有對社會產生危害,另外一個角度還可以讓農民致富。但這不代表風險不存在,一旦發生風險甚至是傷害,合法維權就非常麻煩。
民宿發展過程中的這些關系和問題,如果不理清,很多問題就不能浮出水面。潛藏的問題和矛盾就會影響這個行業業態的良性發展,對它的未來和規模擴大(合法連鎖經營)就會形成瓶頸或制約,包括對農民就業、農民致富都會有不好的影響。

關系一:鄉村振興中的房屋存量與增量的關系
這幾年來,鄉村里到處都是建設工地,一直在不斷地建房子,蓋這么多層的村莊還是鄉村嗎?所以一定要控制好存量和增量的關系。存量就是存量,一定要嚴格管理;增量如果不合規,就一定要限制和控制。
關系二:鄉村振興中的農民主體和外來新主體的關系
鄉村振興進程中,政府會配套很多公共服務設施,從不同角度促進農村環境改善、農業發展、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包括醫療、教育、衛生、公共福利改善,會引導諸多外來主體進入鄉村,參與建設。那么,這里面農民主體和外來主體這個關系要理清。
關系三:鄉村振興中的人、房、地的關系
鄉村振興中,關于農民、房屋和土地的關系,現在法律上依舊還理不清。比如土地,農民的承包經營地可以進行流轉,房子本村的村民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買賣租賃,城里人不行。人、房、地,這里面的關系要進一步從法律上理清界限并去規范它。物權法在鄉村振興的過程中,在人、房、地之間的體現非常重要,物權法涉及到每個公民,農民的物權法體現在哪,這個也要理清。
關系四:鄉村振興中的政策的合法審核與現有的法律的沖突的關系
相關單位出臺一系列的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政策、方案,這些政策和法律有沒有沖突?這些指導意見是否經過了比較嚴格的合法合規性的審核?鼓勵做這個事的時候,會不會給將來留下不好解決的問題。
關系五:鄉村振興中的硬和軟的公共服務的關系
鄉村的公共服務,像剛才談到的醫療、養老、醫保、就業、教育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這些與硬件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關系的處理?財政政策又能支撐鄉村建設的硬軟件公共服務到什么程度。
關系六:鄉村振興中的政府與各類運營主體的關系
政府與鄉村各要素(產業、事業)的投資、運營、管理、服務等主體之間的關系要處理好。鄉村振興未來的產業業態將豐富多元,同時更會面臨更多的、更復雜的產業鏈條上的協作、聯動關系。
關系七:鄉村振興中的扶貧與富民界定的關系
鄉村振興發展過程中,哪些村是扶貧,哪些村是富民;哪些是解決溫飽問題,哪些是摘掉了貧困帽要進一步發展的,這些要做出很好的界定。特別是即將進入脫貧攻堅之后的時代。
關系八:鄉村振興的內力與外力的關系
鄉村振興中的外力是更多的農業產業發展的機遇,農村環境改善的機遇、農民變市民的機遇,內力是農民自身文明程度的提升、技能的提升,這個關系也要處理好。
鄉村振興的實踐中,這些關系處理好了,可能會事半功倍,會使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效能更加放大。新中國70年,明年全部脫貧的目標一定能實現,是很了不起的。脫貧后,讓農業產業興旺、農村環境美好,農民過上富裕的生活,這個和鄉村振興的關系實在是太大了。
此文來源于網絡,綠道聯合旅游規劃設計院http://www.cyxlxf.com/,如需轉載請說明出處!上一篇:只有財政補貼才是田園綜合體的“救命稻草”?下一篇:【綠道案例】遵義游樂園——黔北最大的游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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