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下,鄉村信用治理策略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之后,推進城鄉協調發展,打通城鄉要素平等交換與雙向流動的制度性通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城鄉關系逐漸轉向城鄉互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外部性、長周期性和準公共產品屬性等特征。
大力強化城鄉流通設施建設、資源要素保障、要素自由流通等外部支撐體系的同時,還需消除城鄉體制性障礙,保障城市要素順利下沉農村,并培植和激發鄉村發展的內生動力,助力鄉村振興。然而,城市發展資源助推鄉村振興,不可回避的發展瓶頸是鄉村的信用治理。
雖然鄉村信用治理對鄉村振興戰略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我國鄉村信用治理依然面臨諸多困境。
其一,鄉村信用文化薄弱,信用環境差。
信用文化是與信用活動、信用治理共生共存的文化現象,是經社會群體在共同認知基礎上達成共識的一種價值觀念。良好的信用文化會形成一種社會評價趨勢,通過影響社會群體的行為心理,使行為主體自覺觀照這種價值觀念并進行自我篩選,最終外化成社會群體趨同的行為規則。然而,傳統信用文化受市場經濟的沖擊,加之法治環境較差、信用法規不健全、失信懲罰與失信獲利失衡等,目前的鄉村信用文化相對薄弱,信用環境較差。
其二,信用基礎服務的壟斷性和算法的封閉性。
在我國從事信用基礎服務業務必須經過行政許可,因此使相關企業獲得市場競爭優勢并最終形成市場壟斷地位,以至于鄉村治理中的信用評價機制很容易專斷化。同時,大數據技術的智能化又賦予了算法相當的自主性,用戶對算法的規則和內容一無所知。這不禁讓人質疑算法黑箱的公平性,鄉村信用治理是否會侵犯鄉村居民權利和自由也令人擔憂。
其三,鄉村治理權配置模糊。
構建信用信息系統是開展鄉村信用治理的前提,而信用信息的歸集通常需要各地政府同各商業平臺進行一定程序的合作與資源整合。商業組織通常擁有技術優勢和管理優勢,政府也需借助商業平臺實施鄉村信用治理。另外,各地在自主探索中已不自覺地形成了信用數據壁壘,增加了未來鄉村信用治理的難度。
鄉村信用治理存在的上述難題,提醒我們應及時調整思路,應對新形勢下的新挑戰。據此,可以采用如下對策和路徑。
首先,以信用文化為抓手,完善農村信用環境。
信用文化會對信用活動中的社會群體形成一種軟約束,是信用治理必不可少的一種軟環境。信用文化須以系統性思維來指導建設,具體實施可以政府力量為主導,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并重,建立健全信用法規體系,獎懲結合。信用文化建設是調和鄉村傳統信用文化與市場經濟契約精神的重要契機,是構建他律與自律相結合的鄉村信用治理結構的重要耦合點,以此為抓手,方可營造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
其次,順應市場規律開展鄉村信用治理。
基于技術和監管等因素,鄉村信用評價市場被壟斷已無法避免,政府應放下以往被動問責的思路,主動設立規則以提升信用服務的市場效應,保證各數據平臺間數據的開放和流動,刺激商業組織圍繞信用服務展開良性競爭。政府除發揮引導作用外,還要強化其公共監督者的角色,主動利用各商業平臺的優勢為鄉村信用治理服務。
最后,破除公私二元固有思維,從系統論角度進行法律規制。在大數據迅猛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政府公權力與算法技術賦能下的商業機構私權利之間的界限已經逐漸模糊。規制對象的變化要求我們必須打破常規思路,從系統論視角制定法律,以平衡鄉村信用治理中的公共利益、商業利益和鄉村居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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